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规范管理流程,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项目进行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采购人: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通过专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现有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找出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助力公司优化合规管理体系,降低合规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
(二)采购范围:对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评价,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1.制度建设:评估合规管理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审查是否覆盖公司采购、运营等各业务环节;判断制度的适用性,分析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核查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出现制度冲突、重复等情况。
2.组织体系:检查合规管理职责划分是否清晰明确,确保各部门、岗位在合规管理中的责任落实到位;审查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数量是否满足工作需要;评估三道防线(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内部监督部门)是否健全,各防线之间的协作机制是否有效运行。
3.机制运行:评估合规审查流程是否严格规范,能否有效识别和防范合规风险;检查风险识别机制的有效性,判断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潜在合规风险;审查举报调查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了解合规风险、合规责任、合规义务三张清单的建立情况,评估其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效果和动态更新机制。
4.管理保障:分析人员保障情况,包括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职业发展规划等;评估资源投入情况,涵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是否满足合规管理工作需求;调查合规文化培育情况,了解公司内部合规文化氛围是否浓厚,员工合规意识是否得到有效提升。
5.违规问责: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违规问责机制,包括问责标准、程序等;检查以往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以及是否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最终需形成详细、专业的评价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最终需形成详细、专业的评价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三)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价工作,并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四)服务地点: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五)服务质量标准:评价工作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评价报告内容需真实、准确、全面,提出的优化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最高限价:5.5万元。
三、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近一个年度年检合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业绩要求:律师事务所近年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
1.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类似项目业绩指: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咨询业绩。(中央企业本部业绩需提供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央企名录相关企业截图证明服务对象为中央企业,其他国有企业业绩需提供国资委官网监管企业名录相关企业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结构截图证明服务对象为国有企业或其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五)律师事务所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律师事务所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无惩戒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一)采购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https://www.nmgjtjt.com/自行下载,无需现场领取。
(二)律师事务所下载采购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在2025年6月27日上午12:00前通过电话(联系电话:0471-6279272)向采购人提出。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以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文件不予受理。
(二)提交方式:
现场送达: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9号内蒙古交通集团大厦10层1005室。
邮寄提交:采用特快专递(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9号内蒙古交通集团大厦10层1005室,邮寄单上需注明“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项目响应文件”字样,邮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六、评审与定标
(一)采购人将组建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服务方案、专业能力、报价、信誉等因素确定成交律师事务所。若报名律师事务所为2家,不影响开标,正常开展评审工作;若报名仅1家律师事务所,亦不影响采购,评审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直接评审。
(二)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律师事务所。未成交律师事务所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9号内蒙古交通集团大厦10层、11层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71-6299292
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采购文件.docx
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5日